垃圾场恶臭袭小区开发商毁诺拒搬走美食
发布时间:2020-12-30 02:18:23
垃圾场恶臭袭小区开发商毁诺拒搬走
“小区附近的垃圾场不时散发着刺鼻的臭味!”家住丰台区中海9号公馆的业主在中国*上到目前为止反映当初购买房屋时,开发商口头许诺居民楼附近的垃圾场会搬走,但入住半年后垃圾场却没搬走。业主屡次向开发商询问无果,开发商否认有过口头承诺。
业主:恶臭常袭小区
“每天在小区里都能闻到垃圾场飘过来的臭味,我都不敢开窗透气!”张女士表示,距离小区不到1千米有一处垃圾场,臭气不时袭扰小区,令人窒息。“当初买房时我就担心这个垃圾场,但是开发商告诉我们垃圾场肯定会搬走。”考虑到开发商中海地产的信誉和口碑,张女士并没有要求签订相干合同。
然而,入住已经半年,垃圾场却没有搬走,刺鼻的臭味让张女士和家人难以忍受,他们担心这种环境会影响身体健康。“我给开发商打过几次,他们推卸说没有答应过让垃圾场搬走的事情。我花了600多万买的房子,买完他们就不认账,这实在让人气愤。”
开发商:垃圾场不在能力解决范围内
了解到,其他业主也曾向丰台区环保局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答复。业主们希望开发商和环保局尽快解决垃圾场的问题,还附近居民一个清洁的环境。“垃圾场的问题不在我们解决的能力范围以内。”该小区的开发商对此表示无能为力,并拒绝了的采访。另外,丰台区环保局方面则表示,“垃圾场能不能搬走,要看这个垃圾场是什么属性,具体污染到甚么程度。如果进入审批流程,问题很快可以解决。”
专家:开发商涉嫌侵权应承担
*特约评论员吴永强认为,开发商提出的理由和搪塞的借口显然是避重就轻,在一定程度上偷换了概念。对公共卫生和公共垃圾处理的职责是关系到民生的公益性基础事业。首先,政府要进行处理。开发商虽然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但是在选择位置的时候,不翼城地区报2340元能无视已经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的不利影响,从这个角度而言,开发商应当承当。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刚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明知存在垃圾填埋场的情况下,仍然*建设居民住宅区,这种行动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对房东的侵权行为。事实上,垃圾填埋厂的建设、设计、施工乃至营运,都要严格地依照国家的法律和部门相干规章和技术标准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就明确规定,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胡律师建议:“业主要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向环保部门、城建部门、房屋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进行相干的投诉或举报。在行政处理的同时,搜集必要的证据,在各方面比较有利的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干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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