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指标进一步细化确保平稳过渡源泉
发布时间:2021-04-07 01:24:50
金融:指标进一步细化 确保平稳过渡 类别: 机构: 研究员:
[摘要]
预计将于2013年12月初由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发射。事项:
7月20日,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评论:
统一监管规则,消除监管套利规定中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不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资管业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的限额管理、流动性指标管理、信息披露等具体指标和监管要求具体而言:(1)流动性防控: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开放退出期内,保持10%的高流动性资产;(2)非标投资:明确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限额管理要求,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则,规定同一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标债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 5%;( )信息披露:从开放与封闭,标准与非标两个维度确定净值披露时间,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净值,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开放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的披露频率不得低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频率,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
《资管业务新规》设定了“双20%”的比例限制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0%。同时,考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并为业务开展保留必要灵活性,规定全部投资者均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 000万元的封闭式资管计划不受前述规定限制。
估值方法遵循《指导意见》关于估值方法,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等关于金融工具核算与估值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资产管理计划净值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此次规定对具体比例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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