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掌门人贪贿获刑18年拳
发布时间:2020-05-03 02:34:08
2011年7月12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予连云港市建筑总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徐建民撤回上诉,据此,一审判决生效。徐建民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罪名被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
1977年,徐建民高中毕业,高考失利的他被分配到连云港市第一建筑公司做瓦工。在工作之余,徐建民挤出时间来学习,用4年时间读完了大专课程,很快被提拔为第一建筑公司四周主任。以后,一路顺风顺水,他又出任了第三建筑公司经理。徐建民成了名不虚传的 草根之星 。2002年初,徐建民在事业上再攀高峰,当上了市建筑总公司的党委书记、经理。
在上任之初,他尚能严于律己。但随着他与房地产商的来往日趋增多,渐渐地,他内心深处一些原本不是很坚定的东西开始动摇。
他开始喜欢出去应酬,到处结交朋友。他觉得自己有了地位,有了面子。渐渐地,他开始 消费 起了手中的权利。
徐建民大肆受贿和索贿的钱也大多花在了情妇身上。徐建民的情妇换了一个又一个。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2007年,情妇周若兰发现徐建民还有其他女人,提出分手,并索要50万元分手费。徐建民想起2006年曾私自出售一建公司三套职工安置房,得款44万元,以后他将这笔钱以私人名义投入下属企业用于经营,徐建民将这笔钱连本带利取了出来,给了周若兰5 万元。
但经过周若兰这么一折腾,徐建民贪污卖房的事实终究败露,经人举报后被纪委 双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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