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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言四起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仍引而待发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2:31

传言四起 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仍引而待发

近日关于房产税的传言四起。本报记者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关于房产税,有关部门的思路一直很清晰,并在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对本报记者表示,近日关于房产税的说法有很多是没有根据的,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研究住房保有环节税收的相关问题。倪红日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成员,该研究团队目前正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开展房地产税改革方面的课题。

倪红日指出,无论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扩征,都是对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梳理和调整,以实现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目的。

此外,倪红日还指出,由于对居民住宅征税涉及很多细节问题,目前有关部门还在研究这些问题,比如课税对象如何界定,起征点如何确定,免征额是多少,对房屋价值如何进行评估等。另外,由于房产税最终的缴税人为个人,如果出台房产税,如何进行有效征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是每年征收房产税,而是累积到房屋出售时再征收,那房产税又是可以转嫁的,这样就达不到调控需求的目的。"倪红日表示。

近期也有声音认为,税收政策迟迟不出台是调控政策力度减弱的表现。对此,倪红日指出,税收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虽然公众希望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税收政策要充分考虑到可操作性和公平性,因此是急不来的。

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的信贷政策可以在交易环节抑制投资和投机,因此在保有环节出台税收政策的压力得到了缓解,不管是房产税还是物业税,均可以在现有政策调控效果不佳时再出台。

【相关阅读:】

"房产税"是否来临? 六种"权威"观点博弈论战4月中旬,以"国十条"为标志的新一轮房地产政策重磅推出,其中提出"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显而易见,这里指代的正是房产税或物业税。短期而言,是指房产税,中期来看,是指物业税。此二税,既是税制改革的一项内容,又是楼市调控的重要手段。

但在物业税面临法律杭术障碍的情况下,房产税被越来越多的人士认为是短期内击溃房价的最后一个杀手锏。目前流传有多种版本,如上海开征房产保有税,重庆获批房产特别消费税。

房产税自然而然的成为媒体热衷讨论的话题。与前几年关于物业税的争论主要来自民间不同的是,此番关于房产税的各种消息或观点,均来自不同部门的官员之口。于是乎,形成了"官员打乱仗,百姓犯迷糊"的局面。短短半个月,就有一下这么五个典型观点。

【观点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

观点发布时间:5月17日

"不存在发改委版楼市新政,这是将发改委投资司关于'十二五'规划中的房地产专项规划拿出来说事。"黄汉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接表示。

发改委版楼市新政源于5月17日的一则消息。当日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正在牵头,由住建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在内的多个部委参与制定一份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文件,且该文件的力度和范围将大于不久前刚刚出台的"新国十条"。

【观点二】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 牛新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观点发布时间:5月17日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 视频:国税总局表示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房产税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针对有媒体报道称,"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上海的方案将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牛新文批驳称:"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

【观点三】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 张斌: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地方政府没有权力

观点发布时间:5月17日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张斌认为,上海要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需要做很多基础性的工作。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无法判断上海的准备是否充分。张斌称,"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还需要确定住宅估值的标准,如何进行测算,以及基本的征税范围,征税的标准、税率以及抵扣标准等。只有等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体的征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够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最后由中央政府决定是否征收。"

【观点四】财政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尚希 :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只需报财政部备案即可。

观点发布时间:5月17日

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则对记者表示,该暂行条例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不属征税房产范围,而地方无权修改暂行条例的内容,因此如果要通过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不可行的。

但是由于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在省级政府,地方可以通过实施细则将个人第二套或者第三套住房定义为经营性房产来操作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因此,他认为,地方并非完全没有操作居民住宅保有环节的房产税的空间。

【观点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年内国家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

观点发布时间:5月19日

聂梅生19日表示,今年中国可能出台房产税试点,加大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征收力度,以促使房价走向合理区间。此外,热点城市房价肯定会有所松动,6月底会显现眉目。

聂梅生接受采访时称,房产税可能会具有消费税的性质,规定面积及房价达到一定数额才征收,但目前还不清楚会在哪个城市推行试点,最终是否出台政府仍要根据形势来定夺。

对于房产税的执行,聂梅生表示,如何界定该税种的征收范围仍是难点。她举例称,若以住房面积为单位界定征税的范围,不同档次住房价值差异很大,难以实施;而若以房产价值界定,需每年评估,则需要数量巨大的评估师来操作,难度也很大。

【观点六】政部财科所所长 贾康:房产税的推出时间最后由官方确定,"房产税三年免谈"的观点属于研究人员观点

观点发布时间:5月24日

"我并没有对'房产税三年免谈'这一说法作出任何评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4日对本网记者表示,房产税的推出时间表最后由官方确定,"房产税三年免谈"的观点属于研究人员观点,他并没有对此给予否定。

日前有媒体援引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的表态,报道称:"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在清华的演讲上,当被问及房产税何时推出时,贾康表示,最后的时间表还未确定,三年之谈是研究人员观点,由此引发关于房产税开征时间的争论。

"目前的税制改革在不断推进,房产税何时推出我们拭目以待。"当记者再次问及房产税推出的具体时间表时,贾康委婉地表示,仍要看政府最后公布的时间。但在楼市宏观调控政策频,地产行业走势微妙,地产企业多数处于观望的时刻,房产税开征的消息表明,房地产调控已经从宏观行业政策性调控转向地方财政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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