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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商精心筹划创新型信贷资产证券化呼之

发布时间:2020-07-08 17:57:26

本报 高改芳

“谁说在证券交易所平台交易参与者就更多?谁说公司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人、管理人就不如证券公司?”某信托公司业务骨干听说交行与尝试新型资产证券化业务时不再淡定,“如果放手让证券公司担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显然是不合适的,也太不可思议了。”

该人士还拿出了“杀手锏”: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12月颁布了《关于《信托法》公布执行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101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信托公司与基金公司可以开展营业性信托业务。

他认为,证券公司既做管理人(类似受托人、发行人),又做承销人,不同角色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将基础资产隔离于发起人(银行)。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有何(全国人大层面颁布的)依据?证券公司既然不能担任受托人,其专项计划在法律上有资产隔离的效果吗?证券公司不能放贷款,也不能受让贷款,那么其用专项计划所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信贷资产可行吗?”该信托人士追问。

从2005年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信托公司一直作为特殊目的载体(SPV),并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管理人。信托公司一般是等银行发出指令才被动执行的被动管理人。但这不影响信托公司收到资产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诸多业务收入。

对此,证券公司人士认为,信托公司能做的业务,券商也都能做,而且可能做得更好。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许多方面借鉴于美国。美国的法律制度和我国大陆法系的法律制度有相当大的差异,使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关系还存在不甚明晰之处,这也给了证券公司的“底气”。

除了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这两类“银”“证”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究竟更应该在哪个市场交易也存在激烈的争议。

此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业内专家认为,虽然银行间市场的资金量大,但参与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普遍不高。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甚至导致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90%以上仍由其他银行接盘,简直成为银行之间的“换手”游戏,没有达到分散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的目的。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机构参与者风险承受能力要强于银行间市场,且能将银行系统内的风险转移至系统之外。

但银行间市场的支持者却认为,银行间市场参与者的资金量大,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更强的承接能力。

自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后,国内债券市场就被分割为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而银行间债市则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为22.8万亿元,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为22.1万亿元,占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的97%,交易所则仅占3%。

因此,业内资深人士认为,交行设想推出在交易所大宗平台交易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是“一厢情愿”。

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平台分立、发行监管不统一、后台服务分离的制度分割弊端再次显现。

有消息称,债券市场统一的市场框架已经取得突破,相关部委的协调工作也已经启动,债市的统一步伐正在加速迈进,近期有望成立部际协调机制。

但业内人士对此大多持“谨慎乐观”态度。实际上早在2011年,、、就牵头发布了《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商业银行正式获准进入交易所债市;证监会专门成立债券办公室,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整合。然而,进展仍有待提速。

“监管高层的确在积极推动交行的创新资产证券化。结果比我们最乐观的估计还要乐观。”参与该项工作的权威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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